華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人權政策
華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112年03月09日修訂,版次:1)
本公司認同並自願遵循「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全球盟約」、「聯合國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聯合國國際勞動組織」,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保障員工基本人權與相關權益,制定本勞工人權政策,以使全公司在相關勞工人權之社會責任和勞動條件之作為原則有所遵循。以下分為童工、強迫性勞動、健康與安全、結社自由與集體談判權利、歧視、懲戒性措施、工作時間、報酬等八個層面,分別說明其政策內容。
本公司恪遵勞動基準法,不聘雇或不支持雇用未滿十六歲童工之行為。
一、本公司不使用或不支持使用強迫性勞動,也不得要求員工在受雇起始時繳納押金或寄存身分證件。
二、本公司絕不扣留員工的部分工資、福利、財產或證件,以迫使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
三、員工有權在完成標準的工作時間後離開工作場所。員工在給公司的合理通知期
一、尊重生命與健康促進,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應提供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並採取必要 而有效的措施,在可行條件下,儘可能地降低工作環境中的危害隱憂,並避免員工在工作中或由於工作發生的事故或與工作有關的事故,產生對健康的危害。
二、設置環安管理專責單位「安全衛生總部」,負責提供全體員工一個健康與安全的工作環境,落實人權政策有關健康與安全的各項措施。
三、定期提供員工有效的健康與安全訓練,對於新進、調職、與發生事故場所的員工也要重新進行教育訓練。
四、建立機制來檢測、防範及應對可能危害員工健康與安全的潛在威脅。公司應保存任何發生在所有工作場所、公司可控制範圍內的場所與財產的事故的所有書面記錄。
五、公司應為員工在工作時提供適當的個人保護裝置。員工因工作受傷時,應提供急救並協助其獲得後續的治療與照顧。
六、公司應評估工作行為之外孕婦所有的風險,並確保採取合理的措施消除或降低其健康和安全的風險。
七、提供員工乾淨的廁所、安全可飲用的水,必要時提供儲藏食品的衛生設施。
八、如提供員工宿舍,應保證宿舍設施乾淨、安全且能滿足員工基本需要。
九、所有員工即使在未經公司准許下,應有權利離開或消除即將發生在自身工作上的可能嚴重危險
一、在涉及聘用、報酬、培訓機會、升遷、解職或退休等事項上,公司不得從事或支援基於種族、社會等級、國籍、宗教、身體殘疾、性別、性取向、家庭責任、婚姻狀況、工會會員、政治歸屬、年齡或其它任何的歧視。
二、包容全體員工的多元化特徵,本公司不干涉員工行使遵奉信仰和風俗等自由的權利,也不會因種族、社會階層、國籍、宗教、身體殘疾、性別、性取向、家庭責任、婚姻狀況、政治歸屬、兵役或其它任何原因給予歧視對待。
三、鼓勵營造無騒擾的工作環境,本公司不允許在工作場所、員工宿舍和其他場所內有任何威脅、虐待、剝削的行為及強迫性的性騷擾行為,包括姿勢、語言和身體的接觸,共同致力營造一個有尊嚴、安全、平等、免於騷擾的工作環境。
四、公司不得以無禮、敵對、暴力、恐嚇、威脅或騷擾的方式行事。
公司應尊重所有員工與維護其尊嚴,並不得從事或支持體罰、精神或肉體脅迫以及言語侮辱,也 不得以粗暴、非人道的方式對待員工。
一、公司遵守相關勞動法令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配合「一例一休」制度實施,每週(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一日為「休息日」、一日「例假日」,且合理加班避免過勞。
二、為因應公司業務需要得要求員工加班,但所有加班必須是自願性質,並以申請制實施管理。
一、公司應保證每月所付工資至少能達到法定或行業最低工資標準,並滿足員工基本需要。
二、公司應保證不因懲戒目的而任意扣減工資,除非符合相關法律許可或獲得員工的同意。
三、公司應定期向員工清楚明列工資明細表,並保證工資、待遇與所有適用法律完全相符。工資、待遇得用現金或任何以方便員工的形式支付。
四、所有加班應依勞動相關法律規定支付加班費。
五、公司應保證不採取純勞務性質的合約、連續的短期合約或形式上的學徒制度,而規避涉及勞動相關法律所規定的對員工應盡的義務。
一、建置健全之績效管理制度及教育訓練品質管理系統,並辦理各階層教育訓練與人才培育。
二、提供員工職涯發展機會,暢通晉升管道。
一、落實員工個人資料保護及管理,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合理利用,以避免員工人格權受侵害。
二、個人資訊獲取與使用個人資訊僅限於合法的商業用途。
保持獨立申訴機制暢通,以提升關注,及時調查指控,採取行動,降低人權的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