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媒体报导本公司参与风力发电标案相关事宜提出说明
1.传播媒体名称:工商时报及经济日报
2.报导日期:96/11/29~96/11/30
3.报导内容:工商时报「昨日华城因较早公布放弃投标,一早股价…」。
4.投资人提供讯息概要:无。
5.公司对该等报导或提供讯息之说明:
一、本公司严正声明在台电第三期第一标风力发电机组新建工程案於本年度十一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时投标截止前,本公司就本案投标意向从未对外发表任何意见。对於外部相关询问,本公司皆以事涉业务机密,不便发表评论予以回覆。
二、关於96年11月30日工商时报所称「昨日华城因较早公布放弃投标…」云云,本公司除前述声明外,研判与96年11月29日经济日报C8版在未经本公司查证确认下,迳以外部资讯报导「外界预期(华城)将退出这次投标」有关。
三、事後经确认该标案仅星能公司一家投标,96年11月30日经济日报所称「昨天投标仅有中兴电(1513)及台湾汽电(8926)转投资的星能公司」明显与事实不符。更无所谓该报导所称「由於变压器大厂华城(1519)决定不参与这次投标,使此次台电风力发电标案因投标者未满三家而面临流标」之情事。
四、本公司身为国内重电设备制造领导厂商,积极参与台电及民间各项发、输、配电工程及设备标案,尤其发展再生能源及节能产品,系公司之既定发展政策,不会因个案预算因素而受阻或改变。为避免上述相关报导造成投资人误解,特此声明。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