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标得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力变压器案 2005-11-30 |出处:公司重大讯息 1.事实发生日:94/11/30 2.发生缘由:本公司标得台湾电力公司 345KV 电力变压器共154,000仟元(含税)。 3.因应措施:无。 4.其他应叙明事项:无。 回列表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