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尊重生命與健康促進,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應提供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並採取必要 而有效的措施,在可行條件下,儘可能地降低工作環境中的危害隱憂,並避免員工在工作中或由於工作發生的事故或與工作有關的事故,產生對健康的危害。
二、設置環安管理專責單位「安全衛生總部」,負責提供全體員工一個健康與安全的工作環境,落實人權政策有關健康與安全的各項措施。
三、定期提供員工有效的健康與安全訓練,對於新進、調職、與發生事故場所的員工也要重新進行教育訓練。
四、建立機制來檢測、防範及應對可能危害員工健康與安全的潛在威脅。公司應保存任何發生在所有工作場所、公司可控制範圍內的場所與財產的事故的所有書面記錄。
五、公司應為員工在工作時提供適當的個人保護裝置。員工因工作受傷時,應提供急救並協助其獲得後續的治療與照顧。
六、公司應評估工作行為之外孕婦所有的風險,並確保採取合理的措施消除或降低其健康和安全的風險。
七、提供員工乾淨的廁所、安全可飲用的水,必要時提供儲藏食品的衛生設施。
八、如提供員工宿舍,應保證宿舍設施乾淨、安全且能滿足員工基本需要。
九、所有員工即使在未經公司准許下,應有權利離開或消除即將發生在自身工作上的可能嚴重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