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永續管理
採購作業標準中規定,華城之協力廠商需配合ISO及RoHS之相關規定,根據請購規範
中相同RoHS對六大危害物質之禁用/限用之管理,並確實執行。於1P2036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作業中規定,承攬廠商藉由工作證管理和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協議組織會議與安全巡視等良好的工作安全與衛生措施,達成本公司及承攬廠商意外事故的降低。減少意外事故發生,確保人員、設備與財產安全,於作業期間降低職安衛事故發生及減少對環境造成衝擊,藉由輔導制度,提升承攬廠商之共識及各項安全衛生知識,以維護本廠作業環境安全。
標準書1W1611簽認「環境及職安衛政策配合承諾書」,承諾環境方面減少並預防污染源排放、持續推行廢棄物減量及遵循環保法規等,職安方面訂定危害預防及自護人護政策,了解各項活動之潛在危害,採取降低風險之作業等,並配合本公司之ISO14001環境政策及ISO45001職安衛政策環境及職安衛政策、ISO50001能源政策等相關作業之要求,作為合格採用主要條件之一。
與協力廠商之訂定合約中已明訂需遵循相關法規、環境衛生及安全維護予以要求及規範,協力廠商應秉持企業對社會責任之精神,降低營運對生態效益、社區環境、人類社會產生影響,促進及宣導永續消費概念,並依下列原則從事研發、採購、生產、作業及服務等營運活動:
1. 減少產品與服務之資源及能源消耗。
2. 減少污染物、有毒物及廢棄物之排放,並應妥善處理廢棄物。
3. 增進原料或產品之可回收性與再利用。
4. 使可再生資源達到最大限度之永續使用。
5. 延長產品之耐久性。
6. 增加產品與服務之效能。
甲乙雙方須共同致力落實企業社會責任,若乙方涉及違反企業社會責任事項,且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造成顯著影響時,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為強化供應商品質管理機能並落實施確保供應來源之環境與社會之影響於1W1611廠商開發評鑑明訂供應商及材料開發職責內容,及上述相關作業規定與其供應商合作,共同致力落實企業社會責任。